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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司法改革

2000-04-13 来源:光明日报 杨明宇 我有话说

与轰轰烈烈进行着的审判方式的改革相比较,司法理论长期以来却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王利明教授的《司法改革研究》一书令这种局面大为改观。《司法改革研究》一书不仅是作者以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在美国哈佛大学进行的研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更是作者对我国司法问题进行了长时间观察与深入思考后的学术结晶。该书有一些非常值得注意的特点:

首先,从全书的篇章体例安排可以看出,王利明教授在研究我国司法问题时,力图摆脱传统的就制度论制度或从理论到理论的模式。全书被分为两大块:“总论”与“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改革”。在总论部分,作者提出了我国司法改革应该追求的三大目标:司法的独立性、权威性与统一性。作者认为,应从外部与内部两方面实现司法的独立性。外部必须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司法独立与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与行政三大关系;内部应从保障法官独立审判与建立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两方面着手。司法权威性的实现则有赖于以下几方面;从体制上确认法院的独立地位与权威;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实行法官的高薪制、等级制;加强司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保障法院判决的严格执行。维护司法权的统一性,则必须在法院组织的人事体制、财政体制方面,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在分论部分,作者具体论述了实现司法三性的每一项具体的措施。作者运用第一手资料,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官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分析后认为:“在判决书中详写判决理由,历来是两大法系法官所应当遵循的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充分阐述理由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我国法院判决的缺陷进行了列举式的分析,然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阐明了判决说理的重要性。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之后,作者对我国判决的改进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不仅如此,作者还对与判决说理相配套的判决书公开出版制度也进行了论述。可以说,读完此种对司法判决说理问题的论述,无论是司法实践工作者还是法学理论研究人员,甚至一般的读者所获得的收益都将不仅限于理论层面上的深化,更包括对实践操作的感性认知。

王利明教授在合同法、侵权法、人格权法等领域的建树有目共睹。《司法改革研究》的出版既表明了作者对中国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之间存在的一种复杂动态关系的深刻反思,也是作者力图改变不尽人意的中国法学研究现状的一种勇敢尝试。

《司法改革研究》王利明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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